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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IPO终止!苏州锦艺新材股权官司未了实控人巨额债务引关注

  据上交所和深交所官网信息★★★,截至2月17日,今年以来★,上交所已有6家企业终止IPO审核,其中主板4家、科创板2家;深交所已有16家企业终止IPO审核,其中主板5家★★、创业板11家★★★。

  实控人债务问题向来也是监管层关注的焦点,实控人债务是否导致股权结构不稳定★★、债务纠纷是否引发重大诉讼等都是IPO审核的重点问询领域★。比如,2023年1月一次上会的泰凌微当时被暂缓审议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要求公司进一步说明实控人王维航的大额未清偿债务及其偿债能力★★★。

  记者梳理发现,锦艺新材在2022年年底就提交了申报材料,2023年1月下旬即接受了首轮问询★★★,但在此后长达两年的时间里,公司在悬而未决的股权纠纷里泥足深陷,迟迟未能提交问询回复,加上实控人个人巨额负债、过于依赖单一客户等问题★★★,最终不得不撤单。

  记者还注意到,锦艺新材2022年底正式提交申报材料时★★★,其2020年—2021年的累计净利润还不到4000万元,其实并未达到其选择的科创板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虽然在更新2022年的财报数据后★★,公司毫无疑问达标了,但是等不及财报数据落地就开启IPO进程,其对融资上市的急切在当时也颇受质疑。

  虽然锦艺新材在招股书中表示★★★,目前陈锦魁不存在因个人负债而涉及诉讼或借贷纠纷,且距离上述个人负债到期日尚有较长期间★★,不属于“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形★★。但记者注意到,公司在IPO前引入了十余家外部投资者,签署了包含股权回购条款的对赌协议★★,在公司IPO失利后,如果这些投资者要求回购,陈锦魁作为实控人★★★,或将面临更大的回购资金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在锦艺新材撤回材料后,国信证券保荐的IPO项目仅剩深市主板的好博窗控还在审核中。

  除了股权官司,锦艺新材实控人陈锦魁的巨额债务问题也是埋在公司IPO之路上的一颗“地雷”。

  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1—6月,锦艺新材营收分别为3.25亿元★★★、4★★★.28亿元、5.20亿元、3★★.37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473.23万元、5080★.15万元★★、6609.78万元★、4386★.66万元,总体业绩表现还算稳定。不过记者注意到,公司对大客户的依赖性也在上升,公司向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各期营收的比重从2021年的55.07%升到了2024年上半年的66.63%;其中★★★,公司的第一大客户台光电子贡献尤其大,台光电子毛利占比从2021年的35★.29%大幅增至2024年上半年的60.06%,公司存在对台光电子的重大依赖。一旦单一大客户自身经营状况恶化、需求下降或是改变采购策略★★★,公司就很有可能维持不了目前比较稳健的业绩表现。

  2025年元宵节刚过,又一家迟迟无法推进IPO进程的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宣布撤单★★★。上交所官网日前发布公告★★,显示苏州锦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锦艺新材或公司)和保荐人国信证券申请撤回上市申请文件,上交所决定终止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

  事实上★★,股权纠纷作为IPO审核的重要“红线”,此前已经让不少企业折戟沉沙★★★,就连已经过会提交注册的企业也难以幸免★★。比如2022年3月过会的菲鹏生物★,公司原股东周国荣、黄毅军在公司过会后起诉公司实控人及关联方,指控其合谋侵害投资者权益,涉及2015年间接持股争议及股权转让纠纷★★。因诉讼迟迟未能结案★★,菲鹏生物于2024年2月撤回了创业板IPO注册申请★。

  在公司2022年底首次提交招股书时,陈锦魁个人累计的大额负债本金为3.87亿元,这些个人借款主要用于陈锦魁个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对外投资,且与相关债权人通过借款协议约定了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条款。此后两年间,陈锦魁采取了以个人资产抵偿债务、以自有资金及投资分红偿还债务等综合方式★★★,努力减少总体债务规模,截至2024年12月20日,陈锦魁所负大额债务本金规模已降低至2.60亿元,按照陈锦魁先生与债权人协商的借款利率计算,另有应付利息805★★.42万元,负债到期时间为2025年12月至2028年12月不等,债权人为陈锦魁的亲属、朋友和陈锦魁所在的广州市福建福州商会★★★,债权人合计43名。

  招股书显示★★,锦艺新材成立于2017年2月,是一家专业从事先进无机非金属粉体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包括电子信息功能材料、导热散热功能材料、涂料功能材料和其他新兴功能材料四大类。

  虽然锦艺新材强调,该案的判决结果不会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控人所持股权权属的清晰、稳定,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不会对公司上市构成法律障碍★。但根据IPO审核规则,拟上市企业需确保股权无争议,因此,在股权纠纷尘埃落定之前,锦艺新材的IPO之路难有进展。

  随后的一场股权官司,彻底打乱了锦艺新材的上市计划★。一切源于2021年7月的一次股权交易★★★,公司当时的重要股东郑州锦谋将其持有的5.74%股权作价1.03亿元转让给了穗合投资,2★.22%股权作价4000万元转让给了哇牛制享★★★,就此退出了公司股东行列★★★。2023年1月,就在公司开始接受上交所首轮问询后不久,三名自然人突然发难★,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提起诉讼★。丁果★★★、张新平★★、张新苗三人指控郑州锦谋低价转让股权,存在恶意逃避债务嫌疑,损害了债权人利益,要求撤销转让行为并返还股权,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3年9月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三名原告诉称郑州锦谋低价转让股权、郑州锦谋与实控人陈航斌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等情形,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三名原告随后就该案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年11月7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但截至目前尚未作出判决,涉诉的约7.25%公司股权仍被冻结。